2020/1/20 15:55:49 人氣(3725)
關于年終獎如何計算稅金,許多昆山代賬公司會計都有些含糊,尤其是該并入綜合所得還是單獨計算,下面昆山泰信信豐專業(yè)代理記賬會計就和大家一起來學習學習:
小Q是X公司的職員,小W是Y公司的經(jīng)理,小F是P公司的會計,他們是好閨蜜。2020了,小Q和小W的所屬公司給他們發(fā)了年終獎,就此三人討論了一番...
小Q:親愛的,我們今天發(fā)年終獎了~咱們哪天出來shopping!
小W:我也發(fā)了,而且今年我的年終獎還增加了,看來我們老板心情不錯呀~
小F:寶貝兒,會不會是因為個稅計算方法改變了,所以你年終獎多了呀?
小Q:“蛤?啥意思?”
小F:根據(jù)《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小F:一般來講就像W工資高,最好就要選擇單獨計算,這樣可以少繳稅,但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像Q這樣工資少的,最好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可以少繳個稅。
小W:wu....還是沒明白。繳稅方式是可以由我們自己選擇的嗎?
小F:當然了,你自己的工資肯定要自己掌握呀~
小W:那你給我倆算算,好讓我倆弄清楚,到底選擇哪種計稅方式可以少繳個稅。
小W:2019年我每個月工資平均11000元,扣除的社保費用500元,專項附加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1000元的贍養(yǎng)老人,2019年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60000元,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收入(不考慮其它減免等特殊因素)。我該選擇哪種方式呢?
小F:如果你選擇單獨計算:
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0÷12=5000元
適用稅率為10%
應納稅額=60000×10%-210=5790元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1000×12(工資薪金)-500×12(保險)-2500×12(專項附加扣除)-60000=36000元
適用稅率為3%
應納稅額=36000×3%=1080元
全年總應納稅額=5790+1080=6870元
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1000×12(工資薪金)+60000(年終獎)-500×12(保險)-2500×12(專項附加扣除)-60000=96000元
適用10%稅率
全年應納稅總額=96000×10%-2520=7080
單獨計算比并入綜合所得少了210元
小Q:給我算算我適合哪種!2019年我每個月工資平均5000元,扣除的社保費用300元,專項附加扣除400元的繼續(xù)教育,1000元的贍養(yǎng)老人,2019年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20000元,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收入(不考慮其它減免等特殊因素)。
小F:如果你選擇單獨計算:
全年一次性獎金20000÷12=1666.66元
適用稅率為3%
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5000×12(工資薪金)-300×12(保險)-1400×12(專項附加扣除)-60000=-20400<0無需納稅
全年總應納稅額=600元
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5000×12(工資薪金)+20000(年終獎)-300×12(保險)-1400×12(專項附加扣除)-60000=-400元<0無需納稅
全年應納稅額為0,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比單獨計算省了600元。
小F:你倆年終獎和工資薪金不一樣,用到的方式也不一樣哦,選擇適合你的方式進行年終獎繳稅。把稅率表給你們,下次你么就可以自己算算看啦~
小W:前幾天匯算清繳新政出了,退稅補稅是什么意思?。?/span>
我需要退稅或者補稅嗎?需不需要進行年終匯算清繳?
小Q:用這個公式計算: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小Q:如果你的年終獎不計入綜合所得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1000×12(工資薪金)-60000-500×12(保險)-2500×12(專項附加扣除)=36000元
你的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為=36000×3%-1080(2019年已預繳稅額)=0元
你的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為0元
小F: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小Q:那我們需要進行2019年度匯算清繳嗎?
小F: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小F:你們不用進行2019年年度匯算清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