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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創(chuàng)業(yè)公司年終獎如何扣稅?

2016/6/2 10:19:40 人氣(4678)

  在昆山注冊公司以后,公司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一定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具體的計算步驟如下:

  步驟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1〕假設某納稅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4年1月10日取得工資收入4800元,另當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240元,則:

  以2424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20元。其對應的新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2〕假設某納稅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4年1月10日取得工資收入3260元,另當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240元,則:

   該納稅人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尚余240元費用扣除標準抵扣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全年一次性獎金24240元扣除上述240元費用扣除標準后,剩余24000元,以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新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步驟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3〕接上〔例1〕該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24240×10%-105=2319元。

  另當月獲取工資收入4800元,應納稅額=(4800-3500)×3%-0=39(元)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4〕接上〔例2〕該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24240-(3500-3260))×10%-105=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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