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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應增加稅前抵扣項目

2016/4/8 9:28:28 人氣(4957)


        近日,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在第五屆嶺南論壇上表示,個稅不應作為稅收的主要來源,其主要功能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鼓勵勞動、增加勞動供給和降低勞動成本,所以要寬稅基、低稅率,以綜合計征為主、分類計征為輔,提高個稅起征點,增加稅前抵扣項目,通過自行申報,培養(yǎng)納稅習慣,同時,還應加大個稅征繳的抽查力度。
  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改革一直是社會熱議話題的重中之重,個稅改革的進程、稅制體系的變革等都備受矚目。那么,我國的個稅改革現(xiàn)在進展如何?業(yè)內專家對此又有哪些建議呢?
  個稅改革方案已上報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淵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個人所得稅法》于1980年實施,個稅免征額定為800元。此后,個稅免征額經(jīng)歷了三次調整,2011年提高為每月3 500元。從稅收種類來看,個人所得稅也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收入增長最為強勁的稅種之一,目前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的第四大稅種。據(jù)財政部公布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已連續(xù)多年同比增長。2013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6 531億元,同比增長12.2%;201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7 377億元,同比增長12.9%;2015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8 618億元,同比增長16.8%。
  當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計征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劃分為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其中,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所得為超額累進制,工薪所得累進稅率從3%逐級提升到45%;其他包括稿酬,勞務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等9類收入均為比例稅,稅率多為20%。
  我國提出進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已經(jīng)十幾年,但一直進展緩慢。2016年,個稅改革會有哪些令人期待的新動向呢?
  3月20日,在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中國財稅改革的進程做主題演講,并就各方關切的問題予以回應。他指出,在工薪所得項下持續(xù)提高減除標準,不是個稅改革的方向。目前,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jīng)制定,并已提交國務院,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未來可能允許扣除基本撫養(yǎng)、贍養(yǎng)、生計等開支后,將目前11個稅項綜合,按超額累進辦法計征。
  應增加稅前抵扣項目
  針對個稅改革方案,姚余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詳細闡述了供給側改革和降低個稅之間的內在邏輯。他認為,供給側改革的提出是非常正確、及時和迫切的,而供給側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降成本。除了降低企業(yè)成本,降低個人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即降低個人所得稅。目前中國個稅稅率偏高。稅率高,負激勵就大,逃稅避稅概率也會變大,對勞動力供給會產(chǎn)生不利影響。從國際競爭的角度看,高稅率也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我國進行個稅改革的思路要參考國家間、地區(qū)間稅制改革的大趨勢。從全球趨勢看,個稅占GDP比重、占總稅收比重都在逐漸下降。
  姚余棟提出兩個降低個稅稅率的參考方案,一是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一次性降到35%,二是將累進稅制改為20%的單一稅制。他還建議增加相應的抵扣項目,如將撫養(yǎng)孩子、贍養(yǎng)老人的費用和住房按揭貸款納入等等,以應對老齡化和房地產(chǎn)去庫存。
  經(jīng)濟學家余豐慧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個稅改革應該進一步拓寬扣除項目。通常,個稅扣除額度要精準施策,如美國對單身以及結婚后購房、負擔月供的家庭和個人,扣除一定的個稅征繳額度,對于贍養(yǎng)父母、負擔較重的家庭和個人,也有擴大扣除額度的照顧;香港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對于已婚人士、需要供養(yǎng)子女父母或是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對應的稅收優(yōu)惠。這種方式比“一刀切”征個稅的做法更公平。因此,精準施策應是下一步減輕個稅負擔的重點措施。
  他認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只盯住家庭個人的收入增長,只注意到家庭維持基本生活的開支抵扣,卻沒有注意到家庭和個人大額的、固定性的經(jīng)濟負擔開支。因此,個稅改革應該將一些家庭固定的、大額度的經(jīng)濟負擔考慮進去,比如家庭贍養(yǎng)老人的經(jīng)濟負擔,特別是負擔沒有退休金老人的家庭,應該將其納入到個稅的免征范圍內。不僅如此,當前我國大多數(shù)買房貸款的期限都在20年左右,住房還貸的月供已經(jīng)成為大多數(shù)市民嚴重的經(jīng)濟負擔。因而,將城市家庭的按揭貸款所造成的經(jīng)濟負擔也納入到個稅免征范圍之中予以抵扣,值得提倡。具體而言,相關部門應該在住房信貸對首套房實行優(yōu)惠利率差異化政策的基礎上,對住房的稅收政策也實行差異化策略。對購買自住型首套房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yōu)惠政策,允許按揭貸款月供在個稅稅前抵扣。
  余豐慧強調稱,我國現(xiàn)階段的財稅政策要以關注民生為核心,同時體現(xiàn)稅負的公平性。將家庭的經(jīng)濟負擔情況納入到個稅改革項目之中、允許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就是為追求稅制公平而邁進的重要的一步。今后,隨著稅制不斷完善,還可以視個人收入統(tǒng)計覆蓋面情況以及修法進度等因素,逐項放寬抵扣項目??傮w來看,允許生活大宗支付負擔項目專項抵扣個稅,應盡早實行。當前,我國在個稅的稽征標準設計等方面還存在一些操作性困難,但相關部門一定要知難而上、堅定不移地進行改革。
  應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免征額
  在論壇上,姚余棟建議,個稅改革的可行方向之一就是將個稅起征點從3 500元提高至5 000元。此外,在計征方式上,現(xiàn)行分類計征采取列舉法,并未涵蓋大量的隱性收入。在實際操作中,稅務部門對全體人群,尤其是中高收入人群的信息,掌握比較缺乏,這就導致高凈值人群難被征稅,中低收入人群成為主要的負稅群體,分類計征個稅本質上衍生為“工薪稅”。因此,理想的個稅計征方式應以綜合計征為主、分類計征為輔。
  對此,有專家認為,當前,我國迫切需要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按照“寬稅基、嚴征管、體現(xiàn)量能納稅”的原則,根據(jù)中央提出的“總體設計、分步實施、創(chuàng)造條件,加快推進”的思路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寬稅基是指應盡可能將個人(家庭)所有收入,包括貨幣性和非貨幣性的收入,均納入征稅范圍。納稅主體上可先從以個人為申報單元,逐漸過渡到由納稅人自主選擇個人或家庭為申報單元的申報模式。綜合部分的稅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設計原則是簡化征管且保證稅率的有效性。具體征管上,可考慮以年為納稅時間單位,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利息、股息、紅利等各項所得實行源泉扣繳,其他所得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次年第一季度結束前,所有納稅人自行申報,根據(jù)已繳納和應繳納情況,補稅或退稅。源泉扣繳旨在防止稅收流失,同時保證稅款均勻入庫。自行申報旨在培養(yǎng)納稅人納稅意識并輔助源泉扣稅、減少稅收流失。從近期來看,應盡快將勞動所得歸并,統(tǒng)一征稅辦法,同時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為未來深化改革奠定基礎。
  針對這一問題,余豐慧也表示,我國的個稅免征額自2011年9月1日最后一次提高至3 500元/月后,已經(jīng)五年“巋然不動”。五年來,居民收入、物價水平,居民個人和家庭的經(jīng)濟支出結構以及經(jīng)濟負擔,都發(fā)生了較大變化。此外,除了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一些大件消費品,如汽車、改善性住房等,也進入了普通工薪階層家庭的消費計劃,這些都使得百姓的經(jīng)濟負擔明顯加重。不僅如此,中國家庭養(yǎng)老養(yǎng)小的負擔也日漸沉重。2011~2016的五年,是中國大踏步進入老齡化階段的高峰期,家庭退休老人的數(shù)量明顯增加,中年一代的經(jīng)濟負擔有增無減。同時,兒童入托、入學的費用越來越高,“二孩”政策放開后,撫養(yǎng)孩子的負擔會更加沉重。在這種背景下,現(xiàn)行3 500元的個稅免征額顯然過低,還存在提升的空間。因此,在進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的同時,也可以考慮適當提高免征額。
  他接著解釋稱,從宏觀的角度看,目前中國經(jīng)濟下行壓力加大、增速放緩,對調結構、進行經(jīng)濟轉型的要求非常迫切,對提振國內消費有十分強烈的訴求。而提振消費的主體就是普通居民,降低個稅負擔無疑是刺激消費的財稅手段之一。因而,再次提高個稅免征額既急迫又必要。那么,具體提高到多少呢?有建議提高到5 000元的,有建議提高到10 000元的,甚至還有更高。實際上,他認為,綜合考慮目前影響個稅改革的種種因素來看,至少應該將個稅免征額提高到5 000元,這是一個比較合適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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