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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國內(nèi)外商標注冊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歐盟商標注冊、商標轉讓、續(xù)展、設計、異議、駁回復審、答辯、許可合同備案、變更、撤銷、監(jiān)測、維權。
一、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準備工作
(1)起商標名稱,判斷是否違反禁用條款。
(2)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對商品和服務名稱進行群組劃分。
(3)進行商標查詢,查看是否有相互沖突的在先權利。
(4)商標查詢通過后,進行商標設計。
(5)準備相關的商標申請資料。
二、商標注冊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二份,填寫打算申請的類別和商品/服務;
(2)《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簽字/蓋章;
(3)商標注冊申請人應依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規(guī)范地填寫商品名稱和服務項目(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100元);未列入該表的,應當附送準確的對該商品或服務的說明;
(4)商標為外文或包含外文的,有含義應當說明含義;
(5)電子檔商標圖樣1份,指定顏色商標應提供彩色圖樣,圖樣應當清晰、潔凈。
(6)委托書應書寫工整,并在委托人章戳處加蓋公章或簽名,印章或簽名應清晰;
(7)以公司名義申請商標需要提交清晰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二份,如是個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各二份;
三、商標注冊申請所需費用
申請商標按一商標一申請原則,單個商標申請所需費用為1800元起(涉外:2800元起),以同一類中的10個小商品為限(含10個),超過10個,每超過一個加收100元。10年有效期。如果委托代為設計圖標,費用為每個900元,對于已經(jīng)構思好的圖標,可以免費進行整理。
四、商標注冊申請周期及流程
必經(jīng)程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注冊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好申請文件報送到期商標局后。
第二階段:自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1-3個月左右的時間發(fā)《受理通知書》,收到《受理通知書》即證明申請文件已通過了商標局的形式審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每一個商標申請的受理通知書上都有一個申請?zhí)枺瑢嵸|審查必須排號按順序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階段:受理通知書后約九個月左右的時間實質審查完畢,通過實質審查的由商標局發(fā)布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三個月。
第四階段:初步審定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由商標局發(fā)注冊公告,注冊公告即證明了該商標已被核準,商標申請人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
第五階段:自發(fā)布注冊公告之日起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即可以取得商標注冊證。
五、商標的有效期
根據(jù)《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xù)展并繳納續(xù)展費用,每次續(xù)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xù)展次數(shù)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nèi)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nèi)仍未提出續(xù)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
六、注冊/申請商標的變更
注冊/申請商標所有人的名稱和地址發(fā)生變化,應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變更其注冊/申請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的申請手續(xù):
1、注冊/申請人名義變更:《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請受理通知二份,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二份,并提交當?shù)乜h級以上工商局蓋有公章的證明文件一份,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申請商標一并變更。
2、注冊人地址變更:《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請受理通知二張。商標注冊人/申請應當將其全部注冊/申請商標一并變更。
3、提供變更證明。
七、注冊商標的續(xù)展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nèi)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續(xù)展申請手續(xù):在寬展期內(nèi)申請續(xù)展的,需增加延遲續(xù)展費用500元。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
2、《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二份。
八、注冊/申請商標的轉讓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自己的注冊商標所有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向國家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手續(xù),經(jīng)核準后方可發(fā)生法律效力。轉讓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受讓人蓋章);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三份(轉讓人、受讓人必須同時蓋章)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二份;
4、雙方簽約的轉讓協(xié)議二份;
5、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申請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九、商標補證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fā)。補證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蓋章);
2、《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蓋章);
3、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二份 ;
4、原商標圖樣六份;
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報國家商標局備案。
合同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商標所有人蓋章),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五份;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五份(甲乙雙方簽訂并蓋章);
3、《商標注冊》復印件五份;
4、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五份。
電話:159-5092-3597(8:30-18:00 周一至周日,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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